|
皮山县1985年正式启动地方志编修工作。同年5月成立常设机构党史办公室。2006年10月,重新调整皮山县志编纂委员会成员,由县纪检委书记主管县志编纂工作,认真落2007年1月,史志办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。2007年3月,召开皮山县修志动员大会,把县志的具体任务细化到90个单位,实“一纳入、五到位”政策;
查看全文>>>
|
| |
|
一、 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,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、地区、县史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规划和组织全县的史志工作;承担县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 二、 征集、整理、保存皮山县地方史志文献资料,总结皮山县地方史志工作经验,提供历史借鉴;编写皮山县地方党史、党史大事记,
查看全文>>> |
| |